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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矛盾5683起调解成功5606件

吴忠非诉讼纠纷调解机制描绘和谐“枫”景

本报记者 何巧云 通讯员 洪雪雯

时光荏苒,“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已历经60年。

近年来,吴忠市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始终把化解矛盾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中来谋划,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推动,每年将人民调解工作列入市委工作要点,统一安排,同步落实,扎实推进。吴忠市司法行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坚持把创新理念贯穿于人民调解工作全过程,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多元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2022年至今,吴忠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排查5683起,调解成功5606件,调解成功率98.6%,其中接受人民法院诉前委派、诉中委托人民调解案件3234件。

“诉前人民调解+司法确认”

化解“疑难杂症”

日前,受同心县法院委托,诉前人民调解室成功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为当事人刘某追回了被拖欠一年多的货款。

2019年9月,虎某从刘某的装饰装修店里赊购了价值3.8万元的门窗,并称其暂时手头紧,保证会在2020年1月底前付清货款,考虑是老客户,刘某就爽快答应了,虎某出具了欠条一份。期限届满后,刘某多次催要,虎某分多次支付货款1.1万元,下剩2.7万元至今仍推诿拒付。

在诉前人民调解室调解过程中,当事人虎某还款态度消极,刘某情绪激动,为了避免双方矛盾升级,调解员马希伟采用背靠背调解法,先对刘某进行安抚开导,稳定其情绪,随后向虎某进行“以案释法”教育,规劝其诚实守信,履行还款义务。经过调解员马希伟的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虎某于2021年2月12日前向刘某支付货款7000元,剩余的2万元于2021年10月3日前付清。之后双方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并由双方申请人民法院司法确认。

2021年以来,诉前人民调解室成功化解像刘某、虎某这样的买卖合同纠纷54起,为利益受损方群众追讨损失317万元。

吴忠市将矛盾纠纷调解作为守牢稳定底线的“关口”,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吴忠市司法局与吴忠市中级法院相继出台《诉调衔接实施办法》《关于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继续深化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加强诉讼与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在基层法院设立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吴忠市五县(市、区)现已全部成立诉调对接工作室,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的纠纷,通过诉前告知人民调解、诉中委托人民调解、诉后执行和解等方式,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按照“诉前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化解“疑难杂症”。

“一站式化解”

贯通“四级调解网络”

“短时间内就化解了我们的矛盾,有纠纷还得找你们。”近日,利通区马莲渠乡丁某与马某之间的损害赔偿纠纷在当地司法所的调解下得到解决,当事人握手言和。

今年2月,马莲渠司法所接到岔渠桥村委会求助:网格员巡查时,发现村民马某家牛圈饲草着火,及时将情况上报相关部门,消防人员及时赶到扑灭火情。火灾致使邻居丁某家房屋窗户、电器等物品严重受损,双方就损害赔偿问题引发纠纷。

马莲渠司法所走访调查得知,马某不存在管理不当或故意纵火,此次火灾确为意外。司法所向丁某释明有关法律规定,表明马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进行赔偿,并主动邀请村干部、网格员、乡邻组成“调解队伍”共同调解。最终,在“调解队伍”的协同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马某自愿一次性现金赔偿丁某房屋维修费、屋内财物损失费等共计2万元整。这起损害纠纷的化解,是马莲渠司法所探索运用“六和调解工作法”的一个案例。

吴忠市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积极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建设,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塞上枫桥”工作品牌。充分挖掘人民调解工作典型,推出特色品牌调解室,创建利通区“王兰花家庭纠纷调解热心小组”、同心“老马”个人调解工作室等。个人调解工作的人性化、亲和力和说服力表明,个人调解工作室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方面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成为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的又一道防线。紧紧围绕基层“六大治理”,着力构建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平台、贯通“四级调解网络”,深化“街巷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推动资源下沉,着力培育品牌调解室和金牌调解员,开展“订单式”“点对点”调解,倾力打造独具特色、务实管用的“塞上枫桥”吴忠品牌。

由“独角戏”

向“交响乐”转变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帮助我讨回工伤赔偿费用。”2022年11月18日,红寺堡区司法局大河司法所调解了一起工伤赔偿纠纷,结案金额达30万元。

据了解,2021年9月21日,陈某在宁夏某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红寺堡区某项目工程干活,工种为刮腻子工,工资每天270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工伤保险。同年10月17日,因脚手架不慎翻倒致使陈某受伤,造成其腰部椎体骨折,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8级伤残。

接到陈某求助后,大河司法所调解员了解到陈某因伤残急需用钱,而企业却抱着能拖则拖的想法,调解员多次组织企业与伤者进行面对面调解,并采用亲情融化、换位思考等调解方法,从法律责任、道德上劝解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宁夏某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陈某医疗费、住院费、误工费及后续治疗费等所有费用共计30万元。

吴忠市将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作为推进社会治理有效的有力抓手,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保障机制。吴忠市司法局通过加强与信访、法院、维稳、财政等机构的衔接配合,完善人民、司法、行政联调联动制度,实现人民调解由演“独角戏”向奏“交响乐”的转变。形成以行政、事业单位调解组织为主导,以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调解组织为基础,以行业、专业性调解组织为依托,以企业、商业调解组织为补充,多层次、广领域、全覆盖人民调解组织体系,真正构筑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人民调解网络。整合司法所、派出所、法庭“两所一庭”基层法律资源,整合律师、法律工作者、公证、仲裁等社会法律资源,吸纳“两代表一委员”“三官”担任人民调解员,壮大人民调解队伍。目前,全市专职人民调解员达到318名,兼职人民调解员达到4000余名。

“吴忠市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过程中,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通过加强共建共治共享、提升制度供给能力、增强智治支撑作用、提高精细化治理水平等,将有效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吴忠市司法局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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