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有:
本委受理的王芳、贾文、贾廷升诉被申请人宁夏对外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花有劳动争议案(银劳人仲案字〔2023〕365号至367号)于2023年5月23日审查立案。立案后,因无法与第三人取得联系,现依法向第三人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8月1日上午9点30分在银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寺巷60号一楼一号仲裁庭,电话:836399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未参加,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银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