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李志强) 6月9日,中卫市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董永胜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至2022年期间,董永胜在担任宁夏盐业公司经理兼宁夏回族自治区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盐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盐湖南株洲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中国盐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企业并购、职工录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21个单位、个人所送人民币、黄金、手表等财物折合人民币927.89797万元和美元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审判环节,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量刑问题均充分发表了意见。合议庭将根据庭审情况及查明的事实、证据,对本案择日宣判。
中卫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纪委监委及相关国企职工代表、市直机关代表共120余人到庭旁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