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宁0106民初7436号

魏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被告魏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银川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协议》;2.请求判令被告在协议解除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返还银川市金凤区居安家园24号楼3单元601号房屋;3.请求判令被告在协议解除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支付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欠付的房屋租金14241.48元【431.56×33(2020年1月1日-2022年9月30日)】,并顺延计算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4.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500.58元(详见附表),并顺延计算至实际返还房屋且租金全部缴清之日止(上述第3、4项合计:19742.06元);5.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周瑜鑫:

本院受理原告汪风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21民初1901号民事判决书及履行告知书一份。【判决如下:一、被告周瑜鑫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汪风林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365元(利息自2023年4月14日计算至2023年5月14日)。2023年5月15日以后的利息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65%计付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日止;二、驳回原告汪风林要求被告周瑜鑫承担律师费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24元,减半收取1474元,原告汪风林负担134元,被告周瑜鑫负担1340元。保全费1182元,由被告周瑜鑫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望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宁县人民法院

(2023)宁0121民初2240号

包文荣:

本院受理原告李秀萍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货款4600元,并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3.65%计算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4月至货款实际返还之日至的货款占用期间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杨和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宁县人民法院

田志文:

本院受理原告白东诉田志文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代为偿还的银行贷款本息28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1663.2元(从2021年5月26日计算至2023年1月10日,28000元×594天×3.65%÷ 365天=1663.2元),其余资金占用利息计算至被告还本付息为止;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中宁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宁县人民法院

--> 2023-06-14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76376.html 1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