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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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银梅: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冯银梅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27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6民初6837号

吕忠熬:

本院受理原告王文福与你民间惜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吕忠熬向原告归还借款1300000元支付资金占用利息416954.75元(自2015年11月18日至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照年利率4.75%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2023年3月20日的利息按照3.85%计算)并按此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款之日的利息(合计1716954.75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流程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5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张潭龙:

本院受理原告李博远与被告张潭龙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退还剩余定金款28500元(贰万捌仟伍佰元整)并按约定赔付相应利息暂计:4560元(肆仟伍佰陆拾整)2021年2月至2022年6月;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宁夏友牧乳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忠与被告杨玉龙、宁夏友牧乳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杨玉龙申请对原告杨忠出具的收条上杨忠签名进行司法鉴定,原告杨忠签名是否系其本人所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司法鉴定申请书选取鉴定机构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下午16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六法庭选取鉴定机构,逾期将依法缺席选取鉴定机构。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6民初7104号

宁夏融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马海龙与被告胡建灵、宁夏中卫市银河冶炼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你公司被贵院依职权追加为本案第三人,原告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一偿还借款本金310000元;二、依法判令被告一偿还以自2015年12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4月6日已产生364715.71元)(以上两项共计674715.71元);三、依法判令原告对路虎牌汽车(车牌号:宁A20G25,车架号SALAN25418A46863)变价价款优先受偿;四、依法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流程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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