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马燕妮) “法官你好,上次你们查封的那辆奥迪车出现在小区地下车库了。”近日,沙坡头区法院执行干警李宇翔接到申请人打来的电话。线索不等人,他立刻叫上同事赶赴现场。
申请执行人童某、陈某系夫妻,二人为唐某、惠某的银行贷款合同提供担保。2021年5月,因唐某、惠某未按期还贷,银行将唐某、惠某、童某、陈某等人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唐某、惠某向银行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童某、陈某及其他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童某、陈某代偿贷款本息5万余元,后二人多次向唐某、惠某追偿无果,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查询到唐某名下有一辆奥迪汽车,立即对车户进行查封,但因暂时未查找到车辆下落故未能实际扣押。
到达现场后,李宇翔和同事立即将涉案车辆控制,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唐某、惠某并向其释明法律规定。因车主惠某拒不配合执行,执行干警当即张贴封条,并联系拖车将车辆强制扣押到指定停放地点。扣押成功后,被执行人唐某、惠某承诺于30日内一次性履行全部案款,但期限届满后唐某、惠某没有兑现承诺,执行干警遂对上述车辆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期间唐某、惠某迫于执行压力,在评估过程中将案款履行完毕。
沙坡头区法院闻令而动迅速出击,有效震慑了被执行人有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充分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