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01版)
创建类型为达标创建和示范创建。其中,示范创建以自愿申报的方式开展,分为综合示范创建、单项示范创建两个类型。创建分为自查自评阶段,各市、县(区)政府、自治区政府部门(单位)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自查自评,向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提出达标创建、综合示范创建、单项示范创建申请。评查测评阶段,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案卷核查、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完成对申报地区(单位)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量化评查,并形成评查意见。实地核查阶段,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成立实地核查组,对申报主体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媒体公示阶段,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根据综合评估认定结果,在自治区新闻媒体上对候选名单进行公示。命名通报阶段,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根据公示情况,对符合要求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示范部门(单位)、示范项目,报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批准后,予以命名,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达标创建情况进行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