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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涉案标的额6.5元的网购官司

本报首席记者 张怀民

“李某家的气球说是100只,实际上不够,我要退货。”“我们不可能自己砸自己的牌子,100只气球肯定足额装够了。”近日,一起涉案标的额6.5元的网购纠纷起诉到银川市兴庆区法院。虽然标的不高,但是双方的纠纷争议很大。

被告王某通过某网购平台在原告李某开设的店铺购买了100只气球,到货后发现数量不够,被告认为自己受到了欺诈,通过该网购平台举报了原告李某,该网购平台在未告知原告李某的情况下直接向被告王某退款6.5元。

原告发现某网购平台给王某退款后,认为自己出售的气球数量不存在问题,而且某网购平台在未告知自己的情况下向被告退款的行为侵犯了其权利。于是,远在河北的原告李某通过网上立案一纸诉状把被告诉至兴庆区法院,要求被告通过微信向其支付货款6.5元,并承担由此给原告造成的精神损失500元。

为了证明自己的商品数量足额,商家李某专门数出王某所购同款气球100只并进行称重,确认和发给王某的快递重量一致,证明自家所售气球并没有“短斤少两”。

标的不高也是案件。兴庆区法院受理该起案件后,承办法官及时与原、被告双方取得联系,并在线上组织调解。

“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经营者,在享受权利的同时,都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消费者网购货物后,有‘七天无理由退货退款’的权利,收到的货物不符合约定,也有权要求退货退款;商家退款后,消费者不得故意损坏所收到的货物,并及时将原物返还。诚实守信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均应坚守诚信交易的良好风尚,遵守市场交易规则,传递诚实守信的正能量。”经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说理,被告王某同意当庭向原告支付货款6.5元,原告放弃向被告主张精神损失费并申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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