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红: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与被告叶红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0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赵精盛: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赵精盛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7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张淑明: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与被告张淑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6民初37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你们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穆风虎: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穆风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47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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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果、何文华、何玉江: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果、何文华、何玉江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原告宁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就(2022)宁0106民初13104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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