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宁0106执610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师昌吉与被执行人方伟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方伟青,男,1963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福州街尚座小区5-1-201室。身份证号:330523196305070014
执行案号:(2022)宁0106执6109号
执行依据: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2020)宁0106民初107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317852元(含执行费4599元)。
悬赏线索:被执行人方伟青的人身下落、财产线索。
悬赏金额: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方伟青人身下落的,并协助法院控制住被执行人方伟青的,申请人承诺向举报人给予奖励5000元;凡向申请人或法院提供方伟青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向举报人给予实际到位金额10%作为奖励资金。
悬赏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
本院郑重承诺,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0951-4018047
联系人:周一鸣
举报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执行局216办公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