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王华) 6月20日,石嘴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房全忠受贿一案。
石嘴山市检察院指控,2003年8月至2022年7月,被告人房全忠利用担任同心县委书记、吴忠市委常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自治区教育工委副书记、自治区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自治区教育工委书记、自治区教育厅党组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等职务上的便利及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公司、个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子女入学、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16.8953万元,其中149.7316万元系未遂,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在法庭主持下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房全忠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量刑问题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房全忠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石嘴山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纪委监委及市直机关干部代表共50余人旁听庭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