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毓琛
“红灯停,绿灯行”是车辆和行人经过红绿灯路口的基本常识。违反信号灯通行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但总有驾驶员抱着侥幸心理闯红灯,拿生命当儿戏。
闯红灯遇上抢黄灯
今年6月19日9时35分,驾驶员吴某某驾车经过银川市城府街与唐河路路口时闯红灯,遇张某某驾抢黄灯亮通过该路口,两车发生直角碰撞,严重受损。
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苏银大队接到报警后,事故民警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以及视频监控等证据,认定吴某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张某某的行为违法了《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之规定,故2人负同等责任。
未戴盔又闯红灯头破血流
6月7日14时46分许,杨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银川市兴庆区永安巷由北向南行驶,至南塘巷交叉口违反信号灯通行,与孙某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杨某某受伤、两车受损。
经调查,杨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信号灯为红灯的情况下,径直闯过路口,与正常行驶至此的孙某某发生碰撞。由于杨某某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撞后头破血流,倒地不起。
经事故民警认定,当事人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自行车闯红灯被撞还得负全责
闯红灯现象并不是只出现在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实际生活中非机动车闯红灯的情况也不在少数。
近日7时许,银川市金凤区北京路泰康街路口发生一起自行车与小型汽车发生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致两车受损、自行车驾驶人受伤。道路监控视频显示:当日7时14分,黄某驾车在绿灯亮起从直行车道正常行驶通过路口时,王某骑自行车闯红灯,黄某刹车不及与王某发生碰撞,导致王某连车带人摔倒在地。
经金凤区交警一大队事故民警认定,该事故系自行车闯红灯所致,故自行车驾驶人负全责。
骑行自行车不可随意通行,行至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遵守交通信号灯,减速慢行,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要注意观察交通标识和标线,“安全”警钟要时刻敲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