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炳宇 通讯员 郭靖楠) 6月26日,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民警巡逻时,发现一辆宁A号牌小轿车在行驶过程中,一个小朋友将上半身伸出天窗,一边观赏风景一边玩耍。
民警立即喊停该车辆,通知驾驶员到交警岗亭接受处理。经确认,涉事驾驶员是孩子父亲,起初他并没有注意到孩子的头伸出了天窗,发现这一情况后,他以为车速不快不会出问题,就没有制止孩子。民警对小朋友及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告知不当使用天窗的危害性。监护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写下保证书,对民警的耐心宣教表示感谢。
交警提示:把头伸出天窗十分危险,如遇紧急刹车,天窗很有可能伤及孩子,孩子有被甩出窗外的危险,如遇有硬物飞来、高空悬物时,也容易导致孩子受伤。《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乘车人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违者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