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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宁法庭法官上门调解化纠纷

本报讯 (通讯员 刘海啸) “我的伤还没痊愈,赔偿金就到位了,还麻烦你们上门调解,真心感谢你们。”近日,面对永宁县法院闽宁法庭法官和闽宁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员,还在养伤的王某真情流露,一个劲地点赞这次兼具工作效率和司法温情的“上门服务”。

王某系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5月底的一天,王某骑自行车在闽宁镇与黄某驾驶的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王某负主要责任,黄某负次要责任。王某出院后就赔偿问题向闽宁镇司法所打电话求助,接到求助的调解员及时联系闽宁法庭,法庭指派一名经验丰富的法官参与联合调解。此时王某腿伤未愈,行动不便,法官和调解员当即决定约上当事人黄某一同前往王某家中,当面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并不顺利,王某与黄某就赔偿数额争执不下。考虑到双方情绪都有些激动,法官与调解员分别对双方做调解工作,讲清法理、情理,明晰利害关系,努力打开双方心结。通过近3个小时的深入沟通,双方终于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员出具人民调解协议,法庭当场进行了司法确认,赔偿款在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的见证下即时履行,纠纷就此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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