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金霞:
原告宁夏灵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赵永帅、陆小勤、胡华、李娅娟、赵永涛、黎金霞、杨金岭、郑素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81民初16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赵永帅、陆小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宁夏灵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39400元、支付利息598049.7元,本息合计1537449.7元;并以借款本金939400元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及计息方式,支付2022年9月2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期间的全部利息;二、被告胡华、李娅娟、赵永涛、黎金霞、杨金岭、郑素丽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胡华、李娅娟、赵永涛、黎金霞、杨金岭、郑素丽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赵永帅、陆小勤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638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9238元,由被告赵永帅、陆小勤、胡华、李娅娟、赵永涛、黎金霞、杨金岭、郑素丽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灵武市人民法院
(2023)宁0181民初748号
李维波:
本院受理原告张晓明与李维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资104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未能向你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灵武市人民法院宁东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灵武市人民法院
(2023)宁018民初786号
李维波:
本院受理原告刘建明与李维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资3099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未能向你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灵武市人民法院宁东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灵武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