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琳 通讯员 于佳佳) 7月13日,记者从隆德县法院获悉,该院近期一审公开审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庭审现场多了一个特殊席位——“鉴定人”,该案系近年来隆德法院刑事庭审中首例鉴定人出庭案件。
庭审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辩护人申请法庭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合议庭审查后,依法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鉴定人针对鉴定意见书中如何得出结论、鉴定依据、鉴定方法等情况进行了陈述,并接受审判人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交叉询问。
庭审实质化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而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等出庭作证则是庭审实质化的关键环节。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让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才能兼顾程序和实体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隆德县法院负责人表示,该院将坚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持推进庭审实质化进程,进一步推进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切实保障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