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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自治区司法厅持续落细落实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相配套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让人民陪审员在庭审中能够对事实认定相关问题积极发问、深度合议、敢于表决,确保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同审同权”。同时综合运用专题研讨、案例教学、经验交流等形式,不断强化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和日常培训,着力提升人民陪审员陪庭审判、事实认定、参审合议的能力,推动人民陪审员参审由“简单坐堂”向“深度审案”转变。
“人民陪审员实质参审对于促进司法公正、增强司法权威、推进司法民主进程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区司法行政系统深入落实人民陪审员各项管理制度,提高人民陪审员素质、规范人民陪审员队伍管理、增强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水平,逐步实现人民陪审员队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为祛除人民陪审员工作中‘陪而不审’顽疾,推进人民陪审员实质参审贡献智慧和力量。”自治区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