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垚:
本院受理原告胡晓军与被告潘峰、潘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资金占用利息8535元(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12月31日起暂算至2023年2月26日并支付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上合计208535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提醒书、权利义务告知、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指南、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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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少锋:
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国与被告马少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作出(2022)宁0106民初131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马少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将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公寓A7-2904号房屋过户变更登记至原告张建国名下;二、驳回原告张建国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马少锋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703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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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华、宁夏众生水电实业有限公司、宁夏星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文浩、麦苗、智利辉、包光义、王冬强、李志、甘健洪、宁夏弘道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顺佳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建华、宁夏众生水电实业有限公司、宁夏星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文浩、麦苗、智利辉、包光义、王冬强、李志、甘健洪、第三人宁夏弘道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2)宁0106民初10776号民事判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107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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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东润伟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润伟业公司)、王宁:
本院受理原告张恒东与被告宁夏东润伟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润伟业公司)、王宁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4749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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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晟源滩羊养殖有限公司、宁夏赢昌工贸有限公司、张峰、张波、陈文静、武雪燕:
本院受理原告牛万里与被告盐池县晟源滩羊养殖有限公司、宁夏赢昌工贸有限公司、张峰、张波、陈文静、武雪燕、宁夏百联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134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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