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李玉叶
盛夏,骄阳似火。摇着蒲扇的老人聚集在树荫下拉着家常,不怕酷暑的少年在小区里奔跑玩耍。
随着几个穿着灰色制服、戴着法徽的人走进小区,人们突然安静下来。
等候在小区门口的当事人老马对来人说:“你们法院还真来人了啊,就为了这点小事。”
办案法官笑了笑说:“老百姓打官司就不是小事。”看到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也在场,银川市中级法院法官和法官助理拿出纸笔开始现场勘查工作。
这是发生在银川市一个老旧小区的一幕,起因是小区物业公司与老马之间长达14年的矛盾纠纷。
2009年,老马的摩托车在小区内丢失后一直未能找回,老马认为事情发生在小区里,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看管不力的责任。另外,老马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一直不满意,于是长达14年拒绝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将老马起诉至法院,老马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结果上诉至银川中院。
二审庭审中,老马因不了解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不能完整主张上诉理由,也未能收集相应证据。办案法官释法明理,耐心引导,最终完成了庭审。对于老马所主张的物业服务质量问题,鉴于双方陈述不一,办案法官便决定进行现场核查,对案件事实进行更直观的了解。
“法官你看,这边栅栏处有个小门,人可以随便出入。”“你们物业公司如何解释?”“这个问题已经在积极整改”……
经过实地查看和询问了解,办案法官掌握的案件事实越来越清晰,最终认定物业公司在案涉小区的服务确实存在安全以及维修、养护、清洁不到位的问题。
3天后,银川中院作出审判,判决酌情减少物业费。双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均表示接受。
银川中院立足审判职能,树立能动司法意识,强化“小案无小事、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的理念,争取“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加强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治理,推动解决社会公共利益领域的突出问题,以法治力量守护人民美好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