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马芳) 对不动产的拍卖、变卖,是执行程序中最有力的强制措施之一,但腾退难、交付难却严重制约了这一强力措施的实施。近日,灵武法院联合市税务局现场向被执行人释法说理、答疑解惑,最终化解开被执行人的心结,顺利实现抵债房产的交付。
2015年2月,张某夫妇因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向灵武某银行申请贷款150万余元,并以张某夫妇和儿子小张名下的4套营业房作为抵押。2020年,因张某无力偿还贷款,银行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调查发现,除抵押的房产外,张某夫妇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决定对抵押的房产采取拍卖、变卖措施。经拍卖、变卖,房产无人购买流拍,根据银行的申请,法院依法裁定将涉案房产向银行以物抵债,并在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后通知实际占用房产的小张限期腾房交付。
收到通知后,小张以房产过户中存在缴税争议为由拒绝交付房产。原来因涉案的房产大幅增值,按照法律规定小张应当缴纳5万余元增值税,由于房产未能成功售出,房产过户后税款由税务局向小张追缴,而小张认为所有税款均应当由银行承担,于是拒绝腾退交付房屋并多次到税务机关投诉。
为保障各方当事人权益,贯彻善意执行理念,灵武市法院执行局积极与税务机关、银行沟通,并召开座谈会进行答疑解惑。由于小张执意认为该增值税应该由银行承担,双方当场未能就税款缴纳协商一致。之后,税务机关代表向小张解释:“在不动产交易中,转让方为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等。”在小张逐渐理解接纳的过程中,执行干警趁热打铁,将强制执行程序向小张作出解答和说明,并告诉他执行程序和税款征收中异议的救济渠道有哪些,最后告知其拒不交付房产的后果。经过一个多小时的释法明理,小张终于解开心结,当日便将涉案房产全部腾退交付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