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琳 通讯员 马学文) “虽然成为被告,但是法官和调解员一起努力帮我解决了实际问题,既追回了工程款项,也顺利支付了32名工人欠薪,非常感谢。”7月18日,齐某某感激地说。
作为拖欠尹某等32名工人劳务费的包工头齐某某,2021年10月承揽了关某的私人住宅建设工程,双方经协商签订建设合同。随后,齐某某雇用劳务工人尹某等多人建设其工程。
关某的住宅于2022年7月建设完毕后,关某和齐某某因工程建设费用发生经济纠纷。2023年4月,齐某某诉至西吉县法院,经承办法官实地查看工程情况、走访建设工人并向相关建设部门查阅资料等,查明案件事实并判决关某支付齐某某工程建设款8.8万余元,工程款于2023年7月初支付到位。
2021年以来,齐某某在西吉县兴隆镇承包多处住宅修建等工程,期间长期雇用尹某、岳某等多人为其提供建设劳务。在工程建设完成后,尹某等32人多次找齐某某讨要建设工程劳务费,齐某某一直以各种理由不予支付。
2023年7月,尹某等32人将齐某某诉至西吉县法院追偿劳务费,立案庭在分派案件时发现齐某某与关某的经济纠纷案已经审结且支付到位。于是,立案庭将此追偿劳务费系列案件指定于原承办法官。办案法官立即接待尹某等32人,在询问了解案件情况后,迅速组织速裁团队法官助理、人民调解员对齐某某与尹某等32人进行“债务相抵”的现场调解,将关某支付给齐某某的8.8万余元工程款,按比例分配化解给尹某等32人,并现场为尹某等32人发放劳务工资86875元,在诉前有效化解该系列劳务纠纷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