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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3)宁01破9号 本院根据宁夏英力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6月26日做出(2023)宁01破申9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宁夏英力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天华(宁夏)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宁夏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宁夏英力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于2023年9月1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银川iBi育成中心二期九号楼四层,邮政编码:750002,联系人:张滕帅18895099773、高朋13995111518)申报债权,说明申报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本次债权申报以线上申报为主,线下申报为辅。具体申报说明及操作指引等以上述平台发布的公告为准;确需现场申报的债权人请提前与管理人电话预约并按照预约时间到场申报。逾期申报者可在破产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夏英力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9月15日下午15时采用网络会议的方式,在“智破通破产管理平台”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注:因本案采用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申报债权时应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并确认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该手机号码将会作为债权人确认的接收债权人会议相关信息及短信通知的渠道,请确保手机号码能够正常使用。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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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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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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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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