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 马哲) 7月21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该厅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通知》,明确加强源头治理、加强协商和解、完善多元调解、优化联动机制等七个方面21项具体措施,全力推进多部门参与、司法保障、科技支撑的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机制,促进我区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从2023年到2027年,通过持续加强协商调解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基本实现协商调解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基础保障进一步夯实,协商调解解决的争议案件数量在案件总量中的比重明显提升,争议诉讼案件稳步下降到合理区间,协商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和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加强普法宣传引导和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治理,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基层党组织在劳动关系治理、协商调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以党建引领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强化劳动人事争议监测预警,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风险监测机制,准确研判劳动人事争议态势。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隐患排查,建立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联系点制度,全面开展排查,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妥善化解欠薪、不规范用工等引发的风险隐患。(下转02版) (上接01版)
通知提出推进建立内部协商机制,建立健全沟通对话机制,畅通劳动者诉求表达渠道。协助开展争议协商,各级工会组织统筹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和集体协商指导员、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等资源力量,推动健全劳动者申诉渠道和争议协商平台,加大劳动法律监督力度,协调用人单位整改纠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帮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开展争议协商,做好咨询解答、释法说理、疏导教育、促成和解等工作。企业代表组织督促企业履行内部协商程序,主动协助有需求的用人单位进行协商。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探索开展争议协商咨询、代理服务工作。持续推进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支持用人单位加大调解组织建设力度,健全以乡镇(街道)、工会、行业商会协会、区域性等调解组织窗口以及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为重要支撑的小微型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建设市、县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和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站,探索推进工会组织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较多、劳动者诉求反映集中的仲裁院、人民法院设立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站。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积极构建“一窗式”劳动人事争议受理和流转办理机制。强化调解与仲裁、诉讼衔接,建立仲裁员分片负责联系指导调解组织制度。依法落实支付令制度,对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的案件,调解组织可整理案件的无争议事实、争议焦点等信息移交转入仲裁或司法程序,提高争议调处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