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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进深山不还钱

红寺堡法院法官百里追踪抓“老赖”

本报讯 (通讯员 马剑) 近日,吴忠市红寺堡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张某某从申请执行人红寺堡某摩托车行购买摩托车一辆,欠摩托车款4100元未付,申请执行人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该院,经该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即由张某某于2022年8月19日前支付红寺堡某摩托车行摩托车款4100元,如逾期未支付则承担违约金500元。因张某某未按调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遂于2022年11月14日申请强制执行。

此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张某某在金融机构、车管、工商、公积金中心、保险公司等部门均无可供执行财产,从申请执行人处购买的摩托车也不知去向。被执行人张某某也长期外出,去向不明,执行干警多次电话传唤其到庭履行案件义务,张某某仍拒不履行,甚至将执行法官电话拉黑。此案已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但是执行法官考虑到,如以终本方式结案,则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将无法实现。于是,执行法官一方面对被执行人张某某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一方面向公安机关及该村村民寻求协助查找、询问张某某下落。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有好心村民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张某某在罗山山脉红寺堡与同心县交界处樊家山一带牧羊,执行干警遂马不停蹄赶往樊家山。因此地村民早已搬迁,无处询问,且牧羊人大多躲避在山间低洼处,寻找工作十分艰难。经过1个多小时寻找,民警终于找到张某某牧羊的羊圈及帐篷,但张某某未在帐篷内,就在执行干警准备放弃的时候,远处传来摩托车的声音,来人正是张某某。执行干警立即上前将张某某控制,告知其再不履行案件义务,将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张某某自知无法再逃避债务,遂将4600元案款全部履行。

今年以来,红寺堡区法院积极开展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清积案、提质效”专项活动和吴忠市中级法院开展的“春雷”行动,在确保“3+1”核心指标高位运行的同时,以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为目标,在提高案件执行完毕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上下功夫,做到有希望的案件绝不终本、有财产的案件坚决拍卖。截至7月17日,共执行到位1.3亿余元,有效地维护了红寺堡区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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