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世伟) 7月18日11时许,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十五大队民警在海原收费站对一辆准备上站的宁A牌照白色小型普通客车临检时,发现该车后排座位人头攒动,疑似超员,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
经核实,该车核载5人、实载7人,其中2人为儿童,超员比例达40%。该车驾驶员李某称,车内7人均属亲戚关系,准备从海原出发前往银川看望生病住院的老人,由于家中俩孩子无人照顾,认为孩子还小、抱着也不占座位,应该不算是超员。交警耐心地向驾乘人员讲解了超员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依法对李某作出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联系车辆将超载人员转运。
交警提示:机动车核载人数是指广义上的自然人,包括已出生的婴儿、未成年儿童。在确保没有超员的情况下,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需乘坐儿童安全座椅,其他孩子需系好安全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