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马国花) 近日,大武口区司法局人民路司法所联合人民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高效化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实现案结事了。
今年7月初,人民路街道辖区居民王某驾驶三轮电动车与李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李某及其女儿赵某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王某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赵某不承担责任。事故双方就医疗赔偿费用发生争议,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7月中旬,赵某在其母亲李某的陪同下来到人民路司法所申请调解。为了妥善化解该起纠纷,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向当事人释法明理、陈明利弊,后王某现场支付赵某赔偿款4000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签订调解协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