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 马涛)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扫黑办获悉,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我区始终坚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零容忍”的高压狠打态度,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广泛发动群众提供举报线索,自治区扫黑办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并公布举报方式。如果群众身边有黑恶势力线索,只需要扫描“12337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专用二维码、网上搜索“12337”或者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等举报链接,就可随时随地、方便快捷地登录平台。
按照要求,举报只需填写举报人、被举报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情况和“保护伞”情况4项信息,提交成功后全国扫黑办即可实时受理。
举报人需要注意的是,平台受理的是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如举报其他方面的问题,可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人在接受询问、配合调查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甚至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平台提倡实名举报,并严格依法为举报人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