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刚:
本院受理宁夏西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吉县人民法院
马尚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吉县支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422民初23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解除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吉县支行与马尚勇于2022年1月24日签订的《小额贷款借款合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E捷贷业务开办协议》;二、被告马尚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吉县支行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1649.68元,并支付自2023年3月2日起至贷款结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年利率6.6%加收30%的罚息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92元,由被告马尚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你来本院第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吉县人民法院
(2023)宁0521执512号
张吉龙:
关于裴建飞与被执行人张吉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按生效判决书履行给付义务,经申请,本院裁定对张吉龙名下位于银川市金凤区澳海雍宁府7号住宅楼2单元1602室(产权证号:宁(2022)金凤区不动产权第0067022号)房产进行评估、拍卖,现依法公告送达(2023)宁0521执51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并向你公告送达选定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携有效证件(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公告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到本院二楼执行局205办公室选定评估机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权利,本院将按有关程序进行。同时告知你在选定评估机构之后第3日进行现场勘查,现场勘查后第30日前往本院执行局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在评估报告送达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对报告无异议。并按选定的评估机构结论予以拍卖、变卖。
中宁县人民法院
(2023)宁0106执653号
戴建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金凤支行与戴建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2)宁0106民初1517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戴建建未按照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金凤支行申请拟对被执行人戴建建名下所有的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宝湖路星光华小区B区5号楼2单元602室进行评估、拍卖。现向你公告通知本院定于2023年8月28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到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01办公室公开选取评估机构,逾期不到则视为放弃选择的权利,于2023年9月27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到本院201室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请你于2023年10月12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未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则视为放弃异议权。请你于2023年10月12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局201室领取拍卖裁定书,逾期不到则视为送达,本院将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等拍卖事项均会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6执993号
杨海涛、宁凤琴、王国红、钱学宁: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夏中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杨海涛、宁凤琴、王国红、钱学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2)宁0106民初178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杨海涛、宁凤琴、王国红、钱学宁未按照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宁夏中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拟对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王国红名下位于青铜峡市小坝水岸世家玫瑰园5#楼03032房屋、被执行人钱学宁名下位于青铜峡市古峡东街43号进行评估、拍卖。现向你公告通知本院定于2023年8月28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到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01办公室公开选取评估机构,逾期不到则视为放弃选择的权利,于2023年9月27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到本院201室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请你于2023年10月12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未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则视为放弃异议权。请你于2023年10月12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局201室领取拍卖裁定书,逾期不到则视为送达,本院将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等拍卖事项均会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