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晨: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88533.66元、利息3717.88元、罚息123.15元(利息及罚息暂计算至2023年2月1日,要求被告支付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2.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审理方式及审判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四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周宇:
本院受理原告马学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并承担2023年1月1日以后本金按相关规定支持的最高额利息款项;2.被告承担原告先前追偿欠款费用800元,后续产生的费用另计;3.本案诉讼费和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审理方式及审判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四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张甲:
本院受理原告康学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000元、逾期还款利息1491.88元(自2019年7月6日暂计算至2023年5月1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顺延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审理方式及审判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四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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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黎明: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金宇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的银行贷款本息49381.24元、资金占用利息3347.83元,利息暂计算至2022年12月20日,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顺延计算至实际清偿全部款项之日止;2.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744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审理方式及审判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四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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