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检察官,我替爸爸谢谢你们了,申请的救助金已经收到了,可以给爸爸看病了。”近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李某收到贺兰县检察院发放的70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2018年4月16日,被告王某(系张某雇用的驾驶员)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侧翻,导致乘客李某受伤,住院治疗11天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无法再从事体力劳动。2019年6月20日,贺兰县法院判决被告张某向李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赔偿义务,经法院强制执行,只扣划了张某的银行存款800元。
经调查得知,李某2001年离婚,儿子当时只有8岁,由李某抚养,为了供儿子上学,李某除了务农还在外打零工,每月有2000多元收入。如今,李某的儿子刚大学毕业,没有稳定的收入,家庭经济困难。为帮助李某一家,贺兰县检察院按照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其申请到7000元司法救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