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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检察暖企惠商有力度更有温度

本报讯 (记者 马琳 通讯员 杨玉虎) “感谢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挽救了我们,今后我一定学好法律法规,不再犯错误,继续努力经营好公司回报社会。”近日,在原州区检察院公开听证室,当听到不起诉决定后,民营企业负责人付某某激动地说。

在处理付某某担任宁夏某有限公司法人期间,伙同担任该公司总经理的刘某某非法吸收存款一案时,原州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将所吸收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等案件情况,结合犯罪嫌疑人均有自首情节、退赔集资参与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并真诚悔罪等依法从宽、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要避免办理一个案件、倒了一个企业、失业一批工人,要在法律的范畴内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原州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安娟霞对司法理念的转变深有感触。

在办理宁夏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柳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时,承办检察官将案件办理的重点放在强化追赃挽损上。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协作配合,督促被告人以现有未抵押房产折抵、债权债务转移、现金退还等方式,促成被告人退赔集资参与人3900余万元,真正做到既服务企业,又惠及民生。

由于此类案件中具有涉案资产形式多样化、涉案资产数额巨大、涉案债权人数目众多等特点,处置环节稍有不慎就会遭遇社会的质疑和集资参与人的诘问。原州检察注重从被告人赔偿能力、查扣财产折抵、法律解释等方面着手,最大限度争取集资参与人的情绪理解;注重向被告人算好“三笔账”,即“法律账”“时间账”“亲情账”,确保集资参与人既守住“钱袋子”,也保证被告人拿到减轻处罚的“筹码”;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护航企业发展,依法能动履职,既解‘法结’又解‘心结’,让企业和员工切身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办企业更有信心。”原州区检察院检察长黄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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