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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公告

白金鑫(身份证号:640203198002231511):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银金满限拆决字[2023]第651006号)。本限期拆除决定书内容如下:

经查,你(单位)于2022年9月29日在金凤区新华联广场华美汇商场东门广场区域存在涉嫌未经审批进行临时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并于2023年8月16日前自行拆除所属违法□建筑物□构造物□设施。逾期未拆除的,本机关将组织人员机械进行强制拆除,由此所形成的代履行费用,将由你(单位)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你(单位)可在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北街街道办事处(地址:金凤区望海路与平湖西巷交叉口东北角,联系电话:3076650)进行陈述、申辩,五日内申请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则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将上述《限期拆除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北街街道办事处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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