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宁夏博誉印刷物资有限公司各位股东:
本人王建华拟将持有的宁夏博誉印刷物资有限公司24.36%的股权以以物抵债方式进行转让,现依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出让股权:本人王建华持有的宁夏博誉印刷物资有限公司24.36%的股权(对应出资额:1012450.32元)。
出让价格(抵顶债权金额):3,780,000元(大写:叁佰柒拾捌万元整)。
付款条件:若其他人有意购买,需于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
拟受让人:周自兴
请各位股东自在2023年9月10日前给予回复,确定在上述同等条件下是否需要购买本人王建华拟出让的股权;逾期未回复的或回复中未明确答复以上述条件购买的,视为同意上述转让。届时,请宁夏博誉印刷物资有限公司及各股东配合本人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之相关事宜。
本人与周自兴已经委托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律师高宪全流程参与本次股权转让通知事宜,相关回复请通过书面方式发送至下列地址(其它地址与联系方式无效):
一、快递方式
收件人:高宪
收件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德宁国际中心29层
收件电话:【18395188399】
二、电子邮箱 邮箱名称:281457686@qq.com
三、短信回复
联系人:高宪 联系方式:18395188399
特此通知,顺颂商祺!
通知人:王建华
2023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