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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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鹏: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限公司与被告梅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孟晨: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限公司与被告孟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陈四强:

本院受理原告贾亮亮与被告陈四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高峰: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36号民事裁定书、(2023)宁0106民初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李忠宁: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阅海支行与被告李忠宁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501号民事裁定书、(2023)宁0106民初15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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