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0106民119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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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银川市物业服务中心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提醒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指南、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6民12104号
刘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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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6民12250号
余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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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6民12259号
韩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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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6民12715号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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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