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廖敏) 近日,吴忠市检察院联合盐池县检察院、盐池县公安局开展安全生产“回头看”工作,对涉案企业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公司金家渠煤矿进行再检查。
在企业相关负责人的带领下,检察干警进入煤矿一线,听取企业问题整改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实地查看爆炸物存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等,详细了解企业经营现状以及炸药、雷管等危险物品存量、存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和应急处置情况,并对风险分级掌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解,听取企业安全生产落实情况。检察干警就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发布的背景、主要内容、重要意义等向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再宣讲,并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主要罪名、重点行业和领域等方面作具体介绍,结合刑法第125条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释法说理,并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排查安全隐患提出具体建议和整改措施。
金家渠煤矿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将带领职工继续认真学习“八号检察建议”,对照具体内容,强化风险防控,严格筑牢安全生产的防护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