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昊
如今,许多汽车都配备了自动驾驶模式。不少驾驶人酒驾被交警截获后,声称自己开启了车辆自动驾驶模式,拒不承认自己在酒驾或醉驾。那么,该模式能否成为驾驶人酒驾的“甩锅”借口?
■案情简述
今年3月,车主李某喝完酒后担心酒驾被查,就开启了车辆自动驾驶功能开车回家,不料在一个十字路口被交警拦住。经检测,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62.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但李某辩解道,自己没有醉驾,因为其驾驶的时候开启了车辆自动驾驶辅助功能,并非自己在驾车。
后经法院审理,李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以案说法
刑法第133条第二款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一条明确,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133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目前我国允许的自动驾驶模式,只是一种汽车驾驶辅助系统,司机在驾驶过程中仍然需要全程、全身心参与,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无人驾驶”。且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抽象危险犯,“饮酒后+启动车辆+汽车发生位移”三个条件一旦同时满足,就可以判断当事驾驶员的驾驶行为属于酒驾。如果此时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那就属于醉驾了。一旦确定为醉驾,即从交通违法行为变成了刑事犯罪。
另外,现阶段我国汽车的自动驾驶模式都属于L2级别,是一种驾驶辅助模式,并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无人驾驶,通俗地说就是需要汽车系统和驾驶人员合作一起控制汽车。即在L2级别的自动驾驶模式下,驾驶行为的主体依旧是人类,系统只是减轻人类的驾驶负担,即使驾驶员在饮酒后使用了自动驾驶模式,也照样会被判处酒驾。
■律师提示
目前的自动驾驶技术并未完全成熟,只能算是“自动辅助驾驶”,驾驶人切不可心存侥幸酒后驾驶,拿“自动驾驶”当挡箭牌。举起酒杯,就一定要放下车钥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