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雷桃荣) 邻里之间本应互谅互让、互帮互助、和睦相处,可为何年轻小伙在父亲丧葬期对邻居大打出手?近日,这起案件在瞿靖法庭审理时,双方当事人才道出原因。
原来,原告陈某某夫妻长年将其房屋一侧道路用四轮车占用,被告王某家在道路另一侧种植了蔬菜又占用了部分道路,导致双方共用道路因相互侵占变窄,难以通行,双方因此心生嫌隙。2021年4月29日,正值被告王某父亲丧葬期间,亲朋好友前来吊唁,车辆无法通过双方共有道路。王某不愿挪车,与陈某某发生激烈争吵,进而引发互殴。公安机关出警后对王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8日、并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王某认为自己已被处罚,拒绝赔偿陈某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两家为此事积怨多年。
案件虽小,但处理不当会令两家积怨越结越深,影响正常生活。庭审后,法官“先放气、后说理”,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对彼此的不满。双方都认为自家对共用道路有一半的占有使用权利,他人无权干涉。办案法官和调解员从邻里和谐的角度出发,分别从情、理、法方面做双方思想工作,耐心解释村道属于村集体所有,并不是谁家门前的路就属于谁,村民都有使用权,且使用过程中不能影响他人的正常通行和使用。由此指出他们互相制造障碍,妨碍对方通行的错误做法。并引用典型案例,帮他们分析有一个好邻居对彼此生活的重要性,建议他们冷静下来,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立场看待问题。
经过几轮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双方终于认识到自己“任性占道”的错误思想和行为,心结解开了,成见放下了,被告王某主动对原告陈某某进行了赔偿,铲除了占道的菜地,原告也挪开了占道多年的四轮车,案件在双方握手言和中画上圆满句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