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琳 通讯员 李学兰) 近日,彭阳县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明确禁止被申请人胡某对申请人钱某实施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钱某及其相关近亲属,为遭受家暴的女性受害者撑起“法治伞”。
胡某与钱某曾是夫妻关系,因家暴双方协议离婚已有两年多,但离婚后胡某经常以探视孩子为由纠缠、骚扰钱某,且无任何理由殴打钱某及其家属,对钱某造成人身损害,严重影响了钱某的正常生活。无奈之下,钱某向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
接到申请后,承办法官立即着手研究案情、审查证据,查明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胡某多次对钱某实施家庭暴力,现钱某又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申请条件。因情况紧急,承办法官于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并在第一时间将裁定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社区委员会、所辖公安机关及当地妇女联合会,及时保障受害方的人身安全权益。在向被申请人胡某送达裁定书的同时,承办法官对其进行了教育和劝诫,向其释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性质及违反的后果,如违反裁定,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办案人介绍,该案系一起针对“离婚后家暴”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典型案例。遭遇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求助并保留相关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