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席晓岚) 近日,沙坡头区法院受理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被告人冯某某被判处罚金6000元。
2022年5月,方某某为了能顺利通过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考试,找到了冯某某,并允诺只要冯某某“帮助”其通过考试,将支付一定“好处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冯某某向方某某提供了摄像头、耳机、接收器、数据线、充电宝、衣服等“一条龙”式的作弊设备及服务。其间,冯某某先后两次收取方某某“好处费”共计6000元。同年9月1日,科目一考试当天,方某某携带作弊设备在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考试中心安检时,被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
冯某某因涉嫌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沙坡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15日,沙坡头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该案,因被告人冯某某系犯罪未遂且具有立功、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的情节,故对被告人冯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罚金6000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均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