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广治:
本院受理原告杨付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424民初127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2023)宁0424民初1275号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泾河源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泾源县人民法院
张富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正东诉被告张富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2653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提醒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指南、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扫黑除恶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翟超超:
本院受理的原告贺建华与被告翟超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210679.40元(其中货款本金为209225元,利息以一倍LPR3.85%为基数自2023年1月1日暂计算至2023年3月7日为1454.40元,利随本清);2.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提醒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指南、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扫黑除恶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拓宏家:
本院受理的原告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被告拓宏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6民初36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李科: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忠建诉被告李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13145.96元货款。二、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提醒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指南、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扫黑除恶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