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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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宁0106民初14020号

杨冬利: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与被告杨冬利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6民初10359号

张巧玲:

本院受理原告欧丽与被告张巧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4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6民初10390号

赵安定、汪辉、金永刚、温晋、王海斌、王丽: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与被告赵安定、汪辉、金永刚、温晋、王海斌、王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李晓燕、火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固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晓燕、火玲、张旭升、张强、张军、李文科、李聪、李宁、王亮、葸军虎、马少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宁0402民初33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晓燕、火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宁夏固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20万元为基数,其中2020年9月22日至2021年2月26日的利息按照11.5275%计算,2021年2月27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按照逾期年利率17.29125%计算);二、被告葸军虎、马少伟、李聪、李宁、王亮、张旭升、张强、张军、李文科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葸军虎、马少伟、李聪、李宁、王亮、张旭升、张强、张军、李文科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李晓燕、火玲追偿。案件受理费20698元,由被告李晓燕、火玲、葸军虎、马少伟、李聪、李宁、王亮、张旭升、张强、张军、李文科负担。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李晓燕、火玲负担。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高文生:

本院受理的(2023)宁0402民初4990号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悦海支公司与被告高文生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其向王亮军支付的赔偿款2700元;2.判令被告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上述款项(自2022年7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上述款项之日止)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和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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