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冯 军 马灵星) 近日,宁夏交通运输厅执法监督局吴忠分局执法七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在省道S103线K157+586米处公路右侧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新建一处构筑物,该构筑物为石砌墙体,距公路用地外缘10.2米处修建,该构筑物墙体长13.2米、宽2.7米、高2.3米。
根据公路法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该违法构筑物在15米范围之内,影响行车安全视距,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公路安全畅通。
经向现场施工人员询问得知,该项目建设单位为红寺堡区某局,随后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依法立案调查。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执法人员对施工现场负责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期间又多次前往红寺堡区某局调查取证,但该局以种种理由拒不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处理。为了及时消除公路安全隐患,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向该局依法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告知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违法修建构筑物的危害及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该局限期拆除违法构筑物,消除公路安全隐患,但该局对执法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的要求置之不理,未按照规定限期拆除。随后,吴忠分局多方协调红寺堡区相关部门,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该局自行将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违法构筑物予以拆除,消除了公路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了公路良好的通行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