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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桶树枝怎能当 “警示标志”

本报讯 (记者 陈世伟) 近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交警十四大队民警在执行日常巡逻勤务时,发现有多起车辆发生故障后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民警分别对3名驾驶员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8月26日22时许,民警巡逻至福银高速由北向南方向2052公里时,发现一辆重型半挂车停于应急车道,车辆后方15米左右有一丛灌木。民警上前询问得知,驾驶员行至该路段发现输油管松动,由于故障短时间内可以排除,为了省事就捡了一丛灌木当作“警示标志”。

8月28日11时许,民警巡逻至福银高速由北向南方向2038公里时,看到一辆重型半挂车停于应急车道,车辆后方20米左右摆放着一个水桶。民警上前询问得知,李某驾驶车辆行驶至该路段时车辆发生高温,三角警示标志在上次车辆发生故障后损坏,未来得及更换新的,就摆放了一个水桶。

8月28日17时许,民警在福银高速由北向南方向2061公里处看到,一辆重型半挂车停于应急车道,车辆后方10米左右摆放着一根树枝。民警上前询问得知,王某驾驶车辆行驶至该路段时车辆防冻液管道泄漏,由于自己第一次驾驶这辆车,不清楚三角警示标志放在哪里,就随手折了根树枝“应急”。

交警提示:驾驶车辆出行前一定要检查车况,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并检查车辆是否配备三角警示标志和灭火器等物品,因为车辆在高速公路一旦发生故障,塑料袋、树枝、水桶等物品不能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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