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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 门亚楠 赵曼锐) 近日,石嘴山市惠农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惠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被告人李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22年5月,李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上线,上线称只要出借银行卡就能轻松赚快钱,李某便将自己的3张银行卡、手机、身份证、密码等交给上线操作转账。当日,通过李某3个银行账户转移至多个银行账户的电诈犯罪资金共80余万元,李某获得好处费4500元。随后,受害人陆续报案,李某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