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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要全面提升乡村法律援助质效,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络点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活动和“薪暖农民工”服务行动。持续推进乡村法律服务多元化发展,推动村(居)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深化律师调解工作,继续拓展公证服务乡村振兴业务领域,积极为涉农资源破坏、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恶化退化等引发的环境资源案件提供优质司法鉴定服务。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常态化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的指导,主动与有关部门对接,结合实际,不断优化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工作保障、丰富活动载体、增强服务供给,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