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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新时代“枫桥经验” 服务基层社会治理

平罗法院高质量做好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

法官到当事人家中调解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姚伏法庭法官诉前调解,当事人当场履行结案。

本报记者 张建兴 通讯员 马泽星 文/图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最基层的单位,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也是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前沿阵地。截至8月20日,我院5个基层人民法庭审结各类案件851件,结案率高达83.17%。生效裁判文书的自动履行率逐年提高,调解案件自动履行情况优于判决案件。同时,5个基层法庭紧扣案件审结效率不放松,采取多项举措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切实解决执行难不断发力,今年一审服判息诉率、平均审理天数等核心指标均呈现良好态势。案件调解后,通过线上线下推进司法确认,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保障。纠纷调解成功后,按照当事人意愿和案件管辖要求,法庭指导调解员和当事人及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这样一来就解决了群众调解的后顾之忧。随着一个又一个诉讼纠纷在基层案结事了,不仅发挥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效果,也从源头减少了法院执行案件增量,更将司法的公平正义带入了千家万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高质量做好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解决在基层,对于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职能,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助力平安建设与乡村振兴发挥了重要作用。”8月31日,平罗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正栋说。

今年以来,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提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成效,平罗县法院5个基层法庭在工作中积极探索与实践,在推进诉源治理中认真贯彻落实“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推进诉调对接、多元调解等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模式,采用群众认可的多种审理方式,扎实开展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广泛运用委托调解、指导调解、司法确认、现场调解、网上调解、电话调解、审理判决等方法,全力提升化解矛盾纠纷能力,最大限度把诉讼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节约当事人打官司时间,提升办案效率,节省了当事人诉讼成本,为维护辖区稳定安宁贡献了法庭力量。

强化能动司法,线上调解便民利民

大力推行智慧法院建设,不断加强诉前调解工作,通过线上调解快速高效化解纠纷。

2021年5月,刘某驾驶货车与丁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丁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丁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今年2月,丁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赔偿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在此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当中,由于保险公司在外地,无法及时赶到法庭参与调解,于是,黄渠桥法庭工作人员通过建立微信群,让当事人在家中就能充分发表调解意见,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线上调解高效便捷,让当事人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互联网时代的司法便利与温暖。

强化跟踪问效,做好判后答疑

积极做好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工作,帮助群众正确适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

5月22日,沙湖法庭受理了原告石某与被告杨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查明,被告杨某在原告石某经营的农资店共计赊购价值6064元的农药,后因被告杨某未及时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引起原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先行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但是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随后法官便开庭审理了此案。该案在判决生效后,原告多次向法官打电话询问申请执行事宜,法官考虑到案件标的额并不大,为避免因强制执行导致双方矛盾升级,自动履行是最好的解决途径,为此,法官多次与被告联系,向其陈述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的利害关系,并告知其与原告在履行阶段仍然可以协商处理,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到法庭履行了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至此,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到有效化解。

强化司法为民,上门办案深得民心

不断完善便民诉讼网络体系,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工作职能,切实将大量民事纠纷化解在诉前,不断减轻群众诉累,提高司法效率。

2022年7月5日,段某在王某处购买了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并承诺2022年10月份后支付货款,但到了还款期限后经王某多次催要,段某仍未支付货款。于是,王某一纸诉状将段某诉至法庭。姚伏法庭受理案件后,法官立即和被告段某进行了沟通,段某称没有时间到法庭处理此事,法官便主动上门到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为尽快化解纠纷,法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向被告释法说理,最终原被告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就此化解。

强化大局观念,基层联动化解纠纷

法庭坚持主动与更多部门联动,形成对接机制,落实工作措施,让诉调内容更完善、手段更丰富,共同推进诉源治理工作。

通伏乡团结村村民苏某系移民搬迁户,因外出打工,近几年未在家中居住,马某系苏某邻居,其在未与苏某沟通的情况下将自家羊只赶至苏某院落圈养,苏某得知后,双方发生了纠纷。6月13日,姚伏法庭法官与通伏乡政府、司法所、综治中心、村委会等部门工作人员联合化解该起纠纷。起初,苏某提出的赔偿意见马某并不认可,面对当事人之间较大的意见分歧,法官向双方告知了有关侵权方面的法律规定,并采用“背靠背”方式进一步向双方释法析理。参与调解的其他工作人员同时劝解苏某放下成见,及时解决矛盾,并对马某的错误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最后,马某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给苏某带来的损害,同意赔偿苏某损失并当场支付,一起邻里纠纷在各方合力调解下化解。

强化普法宣传,增强群众法律意识

坚持延伸法庭司法服务职能,深入开展巡回审判和法律“八进”等活动,通过以案说法、新闻媒体、互联网、微博、微信,举办法律讲座、赠送法律图书等多种方式,进行多方面、多层次的法治宣传,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近日,沙湖法庭干警走进沙湖小学开展普法进校园活动,为青少年送去“最贴心的呵护”。课堂上,法庭干警以“法护少年的你”为主题,从什么是法、年龄与法律、民事侵权行为、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害、防止校园霸凌等方面,结合刑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为学校师生带来了一场精彩的法治宣讲。宣讲结束后,法庭干警向师生发放宣传手册130余册。

5个基层法庭根据群众法治需求,围绕不同主题,深入挖掘典型性、代表性案例,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进一步推进平安建设,提升平安建设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针对群众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耐心细致地解答。注重发挥巡回审判作用,利用人民法庭配备的巡回审判车积极开展巡回审判,通过到当事人所在地开庭审案,吸引群众旁听,从而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坚持利用乡镇赶集日、节假日开展巡回立案、普法宣传,接受群众法律咨询,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水平。扎实开展“庭审进乡镇村(居)”活动,引导乡村群众依法办事,在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增强群众法律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减少了诉讼纠纷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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