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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法院庭前调解化纠纷免执行

本报讯 (记者 马琳 通讯员 庞红霞) 近日,泾源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伍某某当庭一次性给付原告李某某购车款2400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

2019年,原告李某某与被告伍某某达成口头买卖合同,李某某将一辆脱审一年之久的拖车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伍某某,伍某某向李某某支付部分购车款1000元。后伍某某驾驶该拖车上路期间被泾源县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查处,涉案车辆被没收。伍某某以李某某向其出卖车辆时未随车交付车辆行驶证为由拒不支付剩余购车款,李某某诉至泾源县法院,要求伍某某向其支付剩余购车款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经详细调查了解到该买卖合同存在一定瑕疵,脱审车辆无法正常上路行驶,原告李某某出卖涉案车辆时已向伍某某说明车辆脱审情况,且以低价出售,不向伍某某随车交付车辆行驶证是怕其驾驶脱审车辆上路行驶。被告伍某某明知该车辆存在问题,仍坚持低价购买,且违法驾驶涉案车辆上路行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说和释法明理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兑付2400元购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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