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汇和玺餐饮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周涛、杨丽娟、王红英、赵瑞、吴童、田桂艳、兰广辉、孟利平、吕小云、杨慧、吴昕、张慧、覃景胜、陈浩、常露露、马伟、张慧、兰小军、陈家辉、田玲、勉炜、李琴、高莉、马小梅、夏雨薇、尚娟霞、杨花妮、赵喜宁、苏海园、海锐、董晓强、马学龙、兰鑫、毛守勇、张贾旺、孙磊、李伟等37人诉宁夏东汇和玺餐饮有限公司工资、社保、补偿金争议一案(银兴劳人仲案字【2023】1796-1814、1816-1833号);因你单位无法直接送达,且拒签邮政快递,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30日内为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届满后即2023年11月8日下午14时开庭审理此案第1796-1800号,2023年11月10日下午14时开庭审理此案第1801-1806号,2023年11月9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此案第1807-1813号,2023年11月9日下午14时开庭审理此案第1814、1816-1820号,2023年11月10日下午15时开庭审理此案第1821-1827号,2023年11月8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此案第1828-1833号,开庭地址:银川市兴庆区玉皇阁北街银河巷25号二楼兴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取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银川市兴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