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张学富: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学富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第三人李珍珠向我院提出执行异议,异议事项为:请求终止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天下川小区60号楼2单元102室(产权证号:宁(2017)兴庆区不动产权第0049868号)房屋的执行,因本院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0月9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807办公室领取执行裁定书。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宁0381执异16号

宁夏佳美精细纸制品有限公司、马继(身份证号:642101197810033539)、青铜峡市佳美纸业有限责任公司、马祖国(身份证号:642101195701290510)、银川市兴丰达贸易有限公司、马新宁(身份证号:640111196209101218)、吴忠市宁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马祖江(身份证号:642101197002230550):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支行与被执行人宁夏佳美精细纸制品有限公司、马继、青铜峡市佳美纸业有限责任公司、马祖国、银川市兴丰达贸易有限公司、马新宁、吴忠市宁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马祖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第三人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由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支行变更为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381执异1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变更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院(2021)宁0381执436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汤立军:

本院受理(2023)宁0381民初2467号原告满学文与被告汤立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要求被告给付树苗款95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马玉飞:

本院受理原告马乾与被告马玉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324民初23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王团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同心县人民法院

--> 2023-09-07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88660.html 1 /enpproperty-->